有在玩臉書的人,少不了曾「戳」過朋友,這一「戳」就跟平時遇到人說聲「嗨」一樣,打個招呼罷了,在社群網站上很常見的。然而,在美國一個受保護令限制的女子就因為這樣一個動作,進了監獄。因為執法單位認為這女子違反了「不能與他人溝通」的條例~
有些網友認為這不痛不癢的功能,有什麼大不了,警方實在太誇張,說聲嗨到底製造了什麼災害?
這當然是定義及認定的問題,記得台灣前些年婦運團體促成了一些性騷擾及性侵害法案,在日常生活的執行中也常產生認定及解讀的問題:比如到底怎樣的動作算是「騷擾」?是否有特定部位、特定對象或是心理認定?然而,每個人對身體及對象的認定又都不一樣…
又或者對於性侵害的累犯到底要不要「化學去勢」這點;以及那些有性侵害前科的緩刑罪犯在假釋期間,到底他們的電子腳鐐要怎麼配戴才能既預防他們再度犯案,也能顧全這些假釋犯的基本人權?!
我不知道這位女子到底犯了什麼罪行不能與他人有溝通行為?只是…有時從電影裡面會看到那種「一個眼神」可能完成一宗買賣、或是引發一次殺機的情節,若從這樣的角度來看,好像也可以理解為何「戳一下」會引起警方這麼大動作,因為在我們看來只是打招呼的舉動,有心人解讀起來或許會很不同:說不定美國警方只是未雨綢繆罷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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誇張,還是小心為妙!!!!